推進行刑反向銜接確保罰當其錯
2024-04-07 09:54:45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王輝 | 作者:蔣文娟 滿美華 | 點擊量:8398

?本報訊(湖南法治報全媒體見習記者 蔣文娟 通訊員 滿美華)“在收到刑事檢察部門的《行刑反向銜接案件移送表》后,我們對胡某、張某的案件進行了審查。向公安機關制發了檢察意見書,建議公安機關依法對被不起訴人給予行政處罰。”近日,慈利縣檢察院對一起不起訴案件及時提出檢察意見,防止不訴了之。既做到寬嚴相濟,又做到罰當其錯,實現刑事司法與行政執法雙向銜接。
2022年12月,胡某、張某明知他人利用銀行卡流轉違法犯罪資金。為獲得相應提成,仍將本人銀行卡提供給他人幫助轉移資金。按照上線要求將卡內資金取現后交給上線,從中非法獲利。因犯罪情節輕微,2人均具有自首、認罪認罰、退繳違法所得、退賠被害人損失等情節,檢察院依法對2人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。
不起訴,就代表胡某、張某2人不需要為自己的違法行為承擔責任了嗎?不!不起訴不等于不處罰。不起訴決定作出后,慈利縣檢察院開展了行刑反向銜接工作,刑事檢察部門將案件線索移送至行政檢察部門,做好不起訴案件的后半篇文章。
經審查,兩人的行為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和第四十四條的規定,檢察院遂向公安機關制發檢察意見書,建議依法對胡某、張某給予行政處罰。公安機關收到檢察意見書后,給予胡某、張某行政拘留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。
下一步,慈利縣檢察院將立足檢察職能,加強與行政執法機關之間的配合,強化行刑反向銜接工作合力,持續在提升銜接力度、廣度、深度和精度上下功夫,切實做好不起訴案件后半篇文章,推動法律監督質效提升。
責編:王輝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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